張貼日期: 2025-04-17 11:24:57 點閱:50
彰化縣成功國民小學114年度學生自治會鄉長副鄉長選舉實施辦法
(二)選舉活動進度:
時 間 |
進 度 |
說 明 |
5/5(週一)-5/9(週五) |
辦理候選人登記及資格審查 |
將資料電子檔送至學務處辦理。 |
5/14(週三) |
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|
候選人於學生朝會時公開抽籤。 |
5/19(週一) |
公布選舉公告 |
競選活動開始(宣傳海報請於5/19放學前繳交) |
5/21(週三 ) |
公辦政見發表會 |
本校綜合教室8:00~8:30,分校自覓恰當地點。 |
5/28(週三) |
投(開)票 |
本校上午8:00至10:30於會議室,分校自覓恰當地點開票結果送學務處彙整。 |
5/28(週三) |
公告選舉結果 |
公告於學校網頁及本校穿堂。 |
6/4(週三) |
舉行宣誓就職典禮 |
學生朝會時間。分校照片送學務處彙整。 |
(三)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:
1.資格:本校四、五年級在籍學生,由各班至少推選出一位具服務熱忱、品行良好之學生參與自治會鄉長競選活動。
2.候選人申請手續:填寫登記申請書一份,照片由導師提供電子檔。
3.候選人得設立競選事務所,該班同學為當然助選員外,可自行聘請跨班級助選團公開活動,最多不可超過5人,亦不得聚眾滋事,發送負面文宣攻擊對手,虛擬環境亦同。
4.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當然輔導員,其輔導範圍如下:
(1)指導發表意見。
(2)策劃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。
(3)輔導設計繕寫、張貼、懸掛等活動。
5.候選人競選標語之繕寫以正楷為原則,得以圖案修飾張貼,懸掛地點限在學校規
定的範圍內,選舉完畢後,應立即自行處理乾淨。
1.各組候選人製作兩張宣傳海報,經學務處檢核蓋章後,張貼在中央走廊之公告欄(此張為半開大小),另一張作為進行競選活動使用(不限大小)。
2.經該班老師同意,可利用下課時間及午餐後進行自辦之競選活動,傳達候選人競選政見。
3.可製作A4大小之競選宣傳單,一班一張;除此之外,不可另行發放小張宣傳單。
4.競選班級不可發放糖果、小贈品等物品。
5.公辦政見發表會,每組時間為5-8分鐘左右。
(五)選舉人注意事項:
1.選舉人資格:本校一至六年級在籍學生。
2.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後,由級任導師按座號帶隊前往指定地點投票,各班投票時
間另行通知。
3.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,應在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,依自己之意志圈選。
4.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其他記號,否則視為廢票。
5.選票應投入票箱,不得攜出場外。
(六)選舉結果:
1.選舉開票後,得票最高當選自治會鄉長(本校)、副鄉長(分校),票數相同時,
抽籤決定。
2.當選之自治會鄉長、副鄉長者得邀學年同學擔任幹部,並得擔任以下工作:
(1)學生朝會宣導講話(每月一次)
(2)教師開會到各班巡視
(3)學校政策宣導
(4)致贈外賓感謝狀致贈
(5)課間活動巡視
(6)學生活動規劃與執行
(7)參與會議代表學生發表意見
(8)協助學校臨時活動
三、工作分配
工作項目 |
負責人員 |
備註 |
1.教導學生投票事項 |
班導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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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規劃布置投票場地 |
學務處、總務處、高年級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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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印製選票 |
學務處、總務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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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投票名冊 |
學務處、教務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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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活動照相 |
輔導室、學科老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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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唱票、計票 |
六年級導師指派學生6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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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秩序維持 |
學務處、班導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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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場地復原與整理 |
學務處、總務處、高年級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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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選舉成果公告 |
學務處 |
張貼公佈欄與校網公告 |
10.印製當選證書 |
學務處、總務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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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經費預算
經費由學生活動費支。
五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