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12-10 08:47:00 點閱:127
彰化縣成功國小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
111年4月11日制訂
111年4月21日修訂
111年 5月 5日修訂
111年 8月 15日修訂
112年3月27日修訂
112年6月30日修訂
113年2月16日修訂
113年12月10日修訂
本校管理單位:總務主任。分校管理單位:分校主任。
一、目的:
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,妥善規範冷氣使用時機,教育學生以經濟、智慧方式使用能源,以達環保永續校園目標。
二、依據:
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7日府教國字第1110130471號函及其附件「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及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」。
三、管理標的:
本校及西畔分校已裝設能源管理系統(EMS)之教室及未裝設儲值系統之行政辦公室冷氣設備。
四、班級冷氣使用規範(含普通教室、專科教室及資源班):
(一) 學校開啟冷氣以室內溫度超過 28 度以上、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(AQI)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。
(二) 學生至科任教室上課,除陽光教室1&2及英語教室外,皆須攜帶班級儲值卡及遙控器使用。
(三) 班級冷氣開啟時,溫度設定在26度以上,並輔以電風扇,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。
(四) 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,避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;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者,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。
(五) 老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或體育課後,返回教室擦乾汗水再開冷氣。
(六) 冷氣運轉時,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,應遵循以下原則:
1. 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請勿開窗,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,以促進空氣流通,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。
2. 若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,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以促進空氣流通,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為送風模式。
(六)「本校平日課後照顧」有需使用班級冷氣者,依前開規定使用各班級儲值卡
;「分校平日課後照顧」因屬合班上課,請自訂班級輪流插卡表,課後照顧班冷氣關閉時間亦為第七節課結束前。
五、儲值卡使用規範:
1. 應以冷氣儲值卡啟動冷氣,各普通教室及英語教室每台讀卡機配發一張卡片及2支遙控器(1支固定於牆柱上),並由導師負責保管,儲值卡隨班使用,其他空間(本校-圖書館、書法、多功能、電腦、自然1&2及分校-圖書館、文史工作室等)須由各班攜帶儲值卡及遙控器後方可使用。
2. 本分校學生用電費率為5元,依教育部補助辦法設算後免費儲值,每2個月可使用度數如下:
(1) 普通班教室(本分校共13班):2.5度*5小時*20天*2個月*2台=1000度
(分校僅1台冷氣的教室每2個月500度。
(2) 資源班及英語教室:依符合冷氣使用之上課節數及課表調整儲值額度。
3. 每年5月、9月初進行加值,6月、10月底連同遙控器一併歸還,儲值金僅為提供電費警戒參考,非必須用完之額度,請遵循上開規定使用,節約能源自行控管,節能有成的班級協請學務處給予獎勵。
4. 「暑期期間」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(營隊、學扶、團練等),有需使用班級冷氣者,請依相關申請原則納入計畫經費。若需收取冷氣電費,使用對象若為本分校在校生,則以每度5元計算預估使用金額後先儲值,待活動結束結算使用金額後(剩餘金額歸零)由參加學生分攤費用,弱勢學生得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分期繳款(使用後才繳納,無退費機制)。考量冷氣設備養護因素,非本分校在校生,以每度10元計算。
5. 教師若於學生不在教室內或課後有使用教室冷氣需求者,須先徵得學校同意後自費儲值使用(每度5元)。
6. 學生在校「作息時間」內使用冷氣,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再向學生收取費用,如因補助電費不足,優先以本校太陽能回饋金、歷年滾存之賸餘款或自籌經費支應。
7. 為避免同時啟動冷氣導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,冷氣啟動順序為:
普通班教室—專科教室及資源班—圖書館—行政辦公室。
8. 儲值卡與冷氣遙控請各班妥善保管,若有人為不當使用造成折損、遺失之班級須照價賠償:冷氣遙控器1只500元,儲值卡1張100元。
六、校務會議、行政會議、週三進修研習、各項宣導或學生表演活動、校隊練習、畢業典禮等使用綜合教室、共讀站、文史室等地點之冷氣不收費。
七、學校每年應定期或配合縣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,並派員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,檢修情形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縣府。冷氣維護內容包括濾網清洗、散熱片清潔、外部及零件清潔、電源及管線檢查、冷媒檢查(查漏及重填冷媒)、高壓清洗等項目。
八、審議與修訂:
1. 本辦法由「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」修訂與審議,並陳請校長核准後據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2. 「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」成員至少七人,其中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。本小組成員由校長、行政主管代表(總務主任、會計主任、分校主任)、教師代表2人及家長會長等7人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