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09-09 16:21:31 點閱:83
一、依據:
(一)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六條、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。
(二)彰化縣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。
二、目的: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,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,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。
三、本委員會推動事項:
四、組織:
(一)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,當然委員五人及推薦委員五人共十一名,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,女性委員應佔二分之一以上.由校長聘任之。
(二)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學務主任兼任,訓育組長為校園性平事件受理窗口,並協助處理有關業務。當然委員由相關處室主任擔任,推薦委員由教師代表、職員代表擔任。
(三)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,於任期中因故喪失本校教師或職員身份、或調動者,應即失去委員資格,由具性別平等知識人員遞補之。
(四)本委員會為因應偶發事件之需要或執行本要點三之各項重要業務需 要,得設置專案小組,專案小組主持人由主任委員指定。
(五)本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。
五、本會各處室委員工作執掌
(一)校 長:召集行政策略決定,審核工作計劃,領導監督。
(二)教務處:配合計畫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科課程教學。
(三)學務處:1.協助辦理相關宣導活動。
2.性侵或性騷擾等相關事件接案及通報處。
(四)總務處:1.檢視校園,建立安全與無性別偏見的校園空間。
2.各項活動之採購,支援業務所需之材料與設備。
(五)輔導室:1.擬定校內工作計劃,辦理性平教育業務。
2.協助輔導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問題。
3.連繫協調各處室活動辦理情形。
(六)人事室:辦理人事協調各項事宜,提供研習進修機會。
(七)教 師:將性別平等教育之觀念融入課程與教學活動。輔導學生性別
平等相關問題,協助推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。
六、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項目勻支。
七、本組織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