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0-09-17 10:27:12 點閱:307
公告事項:
一、執行時間: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。
二、實施對象:出入本縣轄內醫療照護機構、大眾運輸、賣場市集、教育學習場所、展演競賽場所、宗教場所、娛樂場所及 大型活動等空間之民眾。
三、建議前述場所之業者應採行以下之防疫措施:
(一)須採實聯制(登記入場人員姓名、電話)。
(二)於入口處安排專人管制出入,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,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。
(三)場所內所有人員及消費者均應戴口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