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09-23 13:57:47 點閱:520
彰化縣溪州鄉成功國民小學學校共讀站使用規則
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
壹、彰化縣溪州鄉成功國民小學學校共讀站(以下簡稱本站)為提供師生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,以及促進社區閱讀風氣訂定本規則。
貳、空間介紹及開放時間
一、開放時間:
依本校上班時間,中午12:00-13:30休館,假日不開放。
二、寒、暑假: 週一~週五:08:00~17:00,中午12:00-13:30休館。
#備註:社區共讀站開放社區人士使用,但不提供校內停車。倘有其他特殊情形,如防疫期間,本校有權暫停開放。
參、借閱規則
一、本站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(含退休人員)、學生和開放社區經本校許可人員為限;站內閱讀為原則。
二、借閱證申請:
(一) 教職員工及代課、實習老師:請本人至教務處填寫資料,辦理登記。
(二) 學生:借書證。
(三) 社區人士:請本人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辦理登記,證件核對後現場歸還,借閱證申請表如附件。
四、借閱圖書時,請自行從架上選取,本人到服務台辦理借出登記手續。
五、借出站外圖書及相關資料數量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:
(一)圖書:每人最多三冊,借期30天,得續借一次。
(二)雜誌、非書、影音光碟及特藏類僅限站內閱讀,不開放借閱。
(三)如有逾期未還、污損等,應照價賠償。(如遇所遺失之圖書絕版或確定無法於市面購得,則由本站指定相同作者或相同價位之類似著作做為賠償,不得有異議。)
七、辦理續借手續時,需持借閱證到站辦理。
八、逾期處理辦法:
(一) 學生:借書逾期歸還者需過14日後,方可再次借閱圖書。
(二) 教職員工:借書逾期需先歸還,方可再次借閱圖書。
(三) 社區人士(個人):逾期一天一冊罰款新台幣五元,罰款最高為該館藏原價,繳清罰款並歸還館藏後,方可再次借閱圖書。
肆、賠償辦法
一、凡借閱本站圖書有污損或遺失時,應依本規則賠償。
二、凡借本站圖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視為污損:
1.圈點;2.批註;3.撕破;4.水漬;5.缺頁;6.切割。
三、凡遺失本站圖書,依照原著作者、出版書局自行購買賠償。
四、學生須償還者,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。
五、學生凡經催繳三次,仍逾期未還者,視同遺失處理。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更正。
六、社區人士(個人)請參閱第參條第八款。
伍、服務項目
一、閱覽: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於本站開放時間,均可在館內閱覽,並利用各種資料。(請參考館內閱覽一般限制)
二、借書:本站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(含退休人員)、學生和開放社區經本校許可人員為限。學生憑學生證,教職員工憑本站之條碼編號,開放社區人員請憑證至本站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。(請參考借閱規則)
三、借用場地、設備:
借用本空間或其他設備,由借用單位或教師於使用前,至學校教務處登記提出申請。若需使用冷氣設備,依總務處公告為準。
陸、站內閱覽一般限制:
一、入站時請將私人提包、書包、飲料及私有圖書放置在存物櫃內。
二、凡入站閱覽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務請閱後仍置原處,切勿任意攜出。
三、閱覽時,務請保持肅靜,注意清潔。
四、借閱圖書、雜誌、報章,請勿裁剪、污損、調換。
五、閱覽人請勿抽菸,吃零食及高聲談笑。
柒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